全市农药经营者和农民朋友: 为加强蔬菜、水果、榛子等经济作物生产用药管理,确保农产品生产与质量安全,保护百姓生命健康安全,保护广大农药经营者和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铁岭市植物保护站正在组织全市农药监管部门开展蔬菜、水果、榛子等经济作物用药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和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以及其他不按规定使用农药的行为。请在经营和使用农药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严禁销售和使用以下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其中,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自2013年10月31日起停止销售和使用。 二、在蔬菜、果树、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以下农药: 1、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等农药在蔬菜、果树和中草药材上使用; 2、禁止氧乐果、灭多威、硫丹、溴甲烷等农药在蔬菜、果树上使用; 3、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的使用。 三、购买农药时要做到“三不”: 1、不买“三证号”不全的农药产品。三证号包括: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和产品标准号。如果是原装进口农药直接销售的,只有农药登记证一个号。 2、不买与需要使用的作物和防治对象不符的产品。 3、不买无生产日期或不在质量保证内的产品。 四、病虫害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使用农药时应做到“四要”: 1、要把握好用药时期,应在病虫害发生初期用药,用药时间滞后,将达不到防治效果,增加用药成本。 2、要把握好用药量和用水量,应根据标签标注的用药量用药,不要随意加大用药量;喷药时要保证用水量,确保整株喷透,不留死角。 3、要保证安全间隔期和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不应随意缩短安全间隔期、增加用药次数,在安全间隔期内不要采收蔬菜、水果、榛果等,确保农药残留不超标。 4、要保护好施药者自身安全,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防护服等,防止农药接触人体;年老、体弱人员,儿童及孕期、哺乳期妇女不能施药。 五、发现假劣农药,或发生农药使用事故时,应及时拨打当地农药监管机构电话。也可直接拨打铁岭市植物保护站电话:024-72820228。
铁岭市植物保护站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